为了规范广东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、有效运行,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专项资金定义及来源
专项资金是指广东省政府为了特定目的而设立的,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,资金来源主要包括:中央财政拨款、省级财政安排、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来源。
专项资金使用原则
1、专项专用原则: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用途,不得挪作他用。
2、公开透明原则: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,接受社会监督。
3、绩效管理原则: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注重绩效,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。
4、监督与审计原则: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审计。
专项资金使用范围
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:
1、基础设施建设:包括交通、水利、能源、通信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。
2、产业发展:支持优势产业发展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。
3、科技创新:支持科技创新、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。
4、社会保障:用于社会保障、医疗卫生、教育等领域的投入。
5、生态保护:支持生态环境保护、治理及生态文明建设。
6、其他符合政策导向的领域。
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批
1、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年度工作计划,向相关部门提交专项资金申请。
2、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至省财政厅。
3、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进行评审,提出资金安排意见。
4、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按照广东省财政资金审批管理规定执行。
专项资金使用管理
1、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确保专款专用。
2、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报告。
3、省财政厅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,确保资金安全、有效运行。
4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,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挪作他用的行为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绩效评价与监督
1、省财政厅应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。
2、绩效评价应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。
3、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与审计应常态化、制度化,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。
4、对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整改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附则
1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。
2、本办法修订时,由省财政厅负责起草,提交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。
3、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按本办法执行。
广东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,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,我们将始终坚持公开透明、绩效管理、监督与审计等原则,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、有效运行,为广东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,我们也呼吁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监督,共同推动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化、科学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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